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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编辑: 来源:中国种子贸易协会CNSTA 更新于:2022-3-28 阅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种业振兴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7部委联合发文,提出15条指导意见。详见下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农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种业振兴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力构建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有效激励原始创新,全面净化种业市场。力争到2023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种业自主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二、加快法律法规制修订,夯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础

(一)推动修订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种子法,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研究制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步骤和方法,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研究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等配套规章,实施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健全以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涉种业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危害种业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编制种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农业农村、知识产权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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